根据《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招聘社区工作站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核,综合成绩公示无异议。按公告要求组织安排考察及体检,现将考察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
(资料图片)
(一)考察人员名单
按照招考人数1:1进入考察,请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考察工作。
(二)考察内容
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及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情况等。请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考察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
2.由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3.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考生自主配合完成考察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23年6月21日前9:00-17:00到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214办公室领取考察介绍信,到所在工作单位审查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考察时间
考察人员须在2023年6月29日前9:00-17:00将考察相关材料提交到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214办公室。
本人放弃考察的,请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五)考察提交材料
1.《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招聘社区工作站劳务派遣人员考察表》(附件1)一式三份(所在工作单位审查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2.考察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考察表必须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如已在昆明属地辖区派出所申领过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到居住证辖区派出所盖章。
3.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材料。
(六)递补
根据《招聘公告》要求,若因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出现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补录。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限范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相关事宜如下:
(一)体检时间与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7月6日前
体检地点:盘龙区人民医院(昆明市盘龙区园博路6号)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三)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于7月6日前自行前往盘龙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需空腹前往),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
(四)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的,将视为自愿放弃本岗位。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且必须保证在2023年7月13日前拿到复查结果。
(五)请参加体检且体检结果合格的考生,最迟于7月13日前将体检结果(密封)提交至龙泉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龙泉街道二楼214室)。
(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由考生按要求出具延期体检的书面申请,交盘龙区龙泉街道存档备查,并在影响因素消除后及时完成体检。否则视为放弃拟聘资格。
(七)自动放弃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由龙泉街道办事处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三、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纳入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对拟聘用人选在龙泉街道办公楼一楼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实名制以书面形式向龙泉街道办事处提出。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受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补录。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社区报到或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补录。
1.拟聘用对象在体检、资格审核、公示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3.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4.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咨询电话:0871—65021811(盘龙泉龙泉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1—65011237(盘龙区监察委派出龙泉街道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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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招聘社区工作站劳务派遣人员考察表》
2.《体检须知》
原标题: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招聘社区工作站劳务派遣人员考察体检及后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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